近些年來,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,智能手機被廣泛地應用在各類消費場合,其中“掃碼消費”成為一種新潮流,便捷快捷,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的生活。但是,“掃碼消費”是把雙刃劍,它在帶給人們便捷快捷的同時,也會將公民的個人隱私——手機號、生日、姓名、地理位置、通訊錄等個人隱私被店家盡數收集到,也許,這屬于典型的侵權行為。
就消費行為而言,到底是選擇“掃碼點餐”還是人工點餐,裁量權應當給消費者,不能統統取消人工點餐,改為“掃碼點餐”,搞硬性的“拉郎配”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九條規定掃碼點餐,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則服務的權力。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則服務的經營者,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則服務形式,自主決定訂購或則不訂購任何一種商品、接受或則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。飯店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,只提供掃碼點餐,除了有違商業道德,也使現場用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綁定經營者的公眾號或小程序,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信息,將個人隱私泄漏給別人。這些做法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,是設定不公正、不合理的交易條件,對現場用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。選擇哪些樣的點餐形式應當由消費者說了算,而不是店家的一廂甘愿。
掃碼點餐是無視他人權益的虛偽之舉,必須依法進行規制。一方面,工商執法部門要適時介入督促餐飲企業守法經營、加強自律,對“掃碼點餐”行為依法糾偏,嚴厲取締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,促使行業健康有序、規范發展;另一方面,店家要有法律崇敬意識,秉持業界遵守。部份酒樓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,還不向現場用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和食材價錢,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飯店后才會看見具體菜單,知曉食材價錢。菜單是消費者進行消費的重要參考根據,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,飯店應該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,供消費者了解菜肴和價錢,決定是否進餐。不提供現場菜單,掃碼關注后才會瀏覽菜肴和價錢的做法,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選擇啥樣的點餐形式,點菜裁量權交給消費者,這才是店家的“正確坐姿”。
從另一方面講,掃碼點餐并不具有普適性。一些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常常須要別人協助,才會完成掃碼點餐過程,她們對“掃碼”背后潛在風險的防范意識也比較弱,更易成為個人信息竊取、甚至支付安全問題的被害者。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力的工具,更不應成為制約大眾消費的壁壘。要曉得,個人信息一旦被泄漏,輕則會經常接到恐嚇電話,重則會喪失錢財,不可掉以輕心。
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,絕不是隨心所欲的“窺私經濟”掃碼點餐,店家必須有一種法制“規則意識”,不能將隨便搜集別人信息視為一種常態,嚴守法律規定應成為店家的業界遵守。掃碼點餐是無視他人權益的違規虛偽之舉,避免“掃碼消費”成侵權神器應成為社會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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